2013-05-31

【法規】社團組織章程 - 臨時章程


社團名稱:  配音廣播社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實施學期:   101 學年度  2  學期
東海大學學生社團組織章程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102 5 31
社團名稱
配音廣播社
負責人簽名

第一章  總則
宗旨

將配音帶出幕後領域,宣揚配音藝術於東海大學,以提升富含自由與創意的東海大學校園中,藝術形式之多樣性,並提供相關領域的入門及學習平台。

社址
台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727 東海大學第一校區(哲學系)
法規位階
學生社團
指導單位
東海大學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
第二章  社員
社員資格
*以符合東海大學課外活動總則為原則,人人皆可
*對配音活動有興趣及熱忱,認同本社宗旨並同意繳納社費者
社員權利
與義務
1. 得參與社團內部專案與活動,使用社團資源
2. 得參與社團行政,可行使被選舉權、罷免權、提案權
3. 以社團宗旨為原點和標的,發揮自由精神及創意
4. 以東海大學課外活動總則為原則,遵守本社章程及決議
5. 擔當本社所委任或推派之職務
    
臺幣400元整,一次
第三章  社員大會
社員大會
職掌
1. 社團行政團隊的選舉、罷免、質詢
2. 社團年度行程的決議
3. 社團活動預算審核與徵信
4. 社團各項規範的修訂
社員大會
召集程序
召集時間
*由社長彙整議題,於一星期前公告並主持大會
*一學年四次,每學期兩次,期初期末各一次
*得由超過三分之一社員連署提案,召開臨時社員大會
社員大會
決議方式
*不記名,多數決投票
*一般決議,需全體社員二分之一人數出席,決議方成立
*重大決議,需全體社員三分之二人數出席,決議方成立
第四章  社長及其他組織
社長資格
1. 本社資歷一年以上,對社團有實質貢獻
2. 熟悉社團運作、全年活動流程
3. 經正當社長選舉程序選出者
4. 具備參與專案活動之經驗
社長選舉

*每學年一次,於下學期末會員大會選舉。
*需全體社員二分之一人數出席,多數人同意行之。

社長職責
1. 社團內部總負責人
2. 社團對外公關代表,負責接洽、公務稟報與公文處理
3. 活動專案與議題的最終決斷權
4. 任命社長外之社團行政幹部,監督社團運作
5. 收集議題,召開並主持社員大會
6. 延續社團命脈,建立社團口碑,培養有才接班人
社長罷免
*若行政幹部有任何不適任、行事瑕疵等疑慮,任一社員得於社員大會提出不信任案進行罷免。
*需全體社員二分之一人數出席,其三分之二同意,方罷免成立。
其他組織設置
*除社長外,本社另下設
「文書」:擔當紀錄(會議、通訊錄、行事曆、活動)的管理,實質上的副社長,必要時代替社長出席公務
「總務」:管理社費,計算經費收支,核銷發票
「資訊」:網頁更新、器材維護、資訊的數位化擔當
「教學」:教材準備、課程規劃
其他組織任免

*除社長外的職務,皆由社長依大會推舉名單任命之。
*罷免程序同社長罷免。

第五章  附則
章程修改程序

*任一社員可提案,需有一位以上行政幹部附議。
*需全體社員三分之二人數出席,其三分之二同意,方修改成立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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